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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國辦發文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發表時間:2025-01-06 17:46作者:自動化儀表四廠 近年來,黨中央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亂檢查,也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但是,涉企行政檢查還存在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 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規范,直面突出問題,回應企業訴求,傳遞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明確信號。 《意見》明確,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須具備法定資格,并通過負面列舉方式作出規定: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輔助人員等實施行政檢查。 《意見》要求,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各主管部門需建立分級分類的行政檢查制度,并公布相關標準;同時,行政檢查對同一企業的年度頻次應設限。對于可以合并或聯合檢查的事項,不得重復或多頭檢查;可通過書面審查、信息共享等方式監管的事項,應避免現場檢查。行政檢查應遵循屬地管轄原則,跨地區檢查需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并于2025年12月底前明確具體規則。 此外,《意見》提出,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將加快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的建設,打破信息壁壘,增強監管效能。各級監督機構須對違法亂檢查行為進行嚴格查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問題嚴重的情況,將公開通報并采取相應處罰。 此次發布的《意見》,規定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實現常態化監督。嚴肅責任追究,明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部署加快建設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 各地和各部門需加強協作,確保規范的行政檢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既防止過度檢查擾企,也要保障必要的檢查有效進行。同時,要加強總結和反饋,及時向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報告重要問題和進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