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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留抵退稅新規將于9月起實施 儀器行業可按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發表時間:2025-08-25 18:41作者:上海自動化儀表廠 上海自動化儀表廠 2025年8月22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7號),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作出多項調整。新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機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根據公告,自2025年9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政策將納稅人分為三類區別對待:從事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這四個行業的納稅人,可以按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需滿足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期末新增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新增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條件,方可申請退還該新增額的60%;其他行業納稅人則需滿足連續六個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相比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新增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條件,其中新增額不超過1億元的部分退稅60%,超過部分退稅30%。儀器儀表制造業屬于制造業范疇,因此可以享受按月全額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優惠政策。 適用退稅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除非另有規定)。 行業認定標準以銷售額比重為依據。制造業等4個行業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的認定,均以相應業務增值稅銷售額(或預收款)占全部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為準。計算期間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若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則按實際經營期計算。 公告明確了退稅計算公式,不同類別納稅人適用不同計算方式,均與"進項構成比例"相關。該比例根據納稅期內已抵扣的七類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確定。 公告還強調,留抵退稅與即征即退政策不可同時享受。納稅人已享受留抵退稅的,不得再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需切換政策,須先繳回全部已退稅款,且36個月內不得再次變更。對通過隱匿收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退稅款,并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上海自動化儀表廠 新規施行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等多項此前有關留抵退稅的政策文件同時廢止。稅務機關在公告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辦理完畢的留抵退稅申請,仍按原規定執行。 |